唯特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曾文德)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候选人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必需的工作经验[5]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6]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6]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8] - 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0] - 候选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13] - 候选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15] 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1] - 候选人承诺声明及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愿承担法律责任[16] - 候选人承诺任职期间遵守规定,履职尽责,出现不符资格情形及时报告并辞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