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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30087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海晨股份海晨股份(SZ:300873)2025-04-18 14: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601,779元[1] - 公司股份总数为230,601,779股,均为普通股[3] - 公司经营包括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等业务[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特定情形下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收购后按规定注销或转让[4][5] - 发起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股份转让有期限和比例限制[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获股利等[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多项诉讼权利[7][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31]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11] - 多种担保情形需经相关审议[11] - 重大交易满足一定条件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3]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 - 多种情形下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3][1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通过条件不同[21]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29] - 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26][27]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任期等有相关规定[27][28] 专门委员会职责 - 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等并提建议[31] - 审计委员会负责披露财务信息等[31] - 提名委员会负责提名或任免董事等[31] 利润分配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44][45] - 多种情形下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47]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48] 其他制度 - 公司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进行修订[1][55]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4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