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晨股份(30087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海晨股份海晨股份(SZ:300873)2025-04-18 14:21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两名独立董事[4]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委员变动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5]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正式会议提前五天、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7] 工作流程 - 下设工作组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资料[10] - 董事和高管向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11] - 委员会按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管进行绩效评价[11] 其他规定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9]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生效,不得擅自修改[19] - 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在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19] - 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9] - 决议违法致公司损失,参与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表明异议者可免责[19] - 讨论委员相关议题,当事人应回避[19] - 有利害关系委员可参加表决,董事会可撤销不适当表决结果[20] - 会议记录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情况,保存期不少于十年,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1]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