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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晶科技(600586) - 金晶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金晶科技金晶科技(SH:600586)2025-04-18 12:25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7]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督促内部审计制度及计划实施[7]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其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建议[8] - 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真实性等提意见,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9]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核查验证[14] 审计委员会履职披露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其年度履职情况[10] 内部审计检查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至少十年[14]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只能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4] - 内部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必要时可邀请多方列席[14]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4] - 召开程序等须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规定[14] - 出席人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5]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15] 工作细则 - 自通过董事会决议之日起执行[17]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7] - 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