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300767)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4月修正案)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信息披露 - 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通知公司并披露[6][21] - 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需刊登提示性公告[15] - 相关信息在媒体传播等情形下,应通知公司刊登提示性公告[26] 公司担保 - 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相关股东不得参加表决,由出席会议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 承诺要求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的承诺应具体、明确、可操作,对履约风险大的承诺事项需提供履约担保[9] 禁止行为 - 不得要求公司无偿提供资金等资产[12] - 不得通过非投票权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12] - 不得将公司资金纳入其控制的财务公司管理[13] - 不得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13] - 不得与公司共用主要机器设备等[13]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7] -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7] - 重大事项发生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7] 减持限制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17] - 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3个月[19] 规范实施 - 本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25] - 本规范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