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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纬科技(00214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北纬科技北纬科技(SZ:002148)2025-04-17 11:3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在符合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股东会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在15日前公告通知[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0] 延期或取消公告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7]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19]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9]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9] - 第(九)和(十)项提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且经出席会议除董事等和5%以上股份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股东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表决总数[21] 投票权征集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 提名人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候选人简历等资料[22]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时,会前应明确告知并说明相关方式[22] 提案表决规则 - 股东会应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提案,特殊情况除外[24]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本次股东会不得表决[24] 表决方式 -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选现场或网络一种,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24] 计票与监票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24]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当场公布结果,网络投票股东可查验结果[24] 决议公告 - 股东会结束当日公告决议,列明细内容[25]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股东会决议公告作特别提示[25]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27]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