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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00282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贝肯能源贝肯能源(SZ:002828)2025-04-17 09:02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9]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9]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10]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 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1] - 公司担保金额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担保管理措施 - 财务部指定人员保管担保合同及资料并与银行核对[16] - 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固定资产等抵押或质押[16] - 担保期间加强对被担保企业财务及抵押财产跟踪监察[17] - 财务部根据被担保企业情况提处理办法报审定后交总经理办公会[18] - 债务到期督促还款,未履行则采取补救措施[19] - 开始债务追偿程序后5个工作日和追偿结束后2个工作日送战略投资部备案[17]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18] 追偿与责任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1]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特定条件下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1] 子公司规定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规定执行,决议后一个工作日通知公司披露信息[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