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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300411) -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的终审判决公告
金盾股份金盾股份(SZ:300411)2025-04-15 10:14

诉讼结果 - 公司两宗诉讼经最高检抗诉,浙江高院再审[2] - 最高检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公司不应担责[2] - 浙江高院再审撤销公司赔偿判项,准予撤诉[5] - 公司无需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5] 影响 - 终审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有积极影响[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