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晶(688584) -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合晶上海合晶(SH:688584)2025-04-08 11:47

董事会组成与选举 - 董事会由5至11名董事组成,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有1名职工代表董事[4] - 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其他执行董事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任命[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的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4]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10][1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提前5日通知[10][12] - 定期董事会会议变更需原召开日前3日发书面通知,不足3日顺延或获董事认可[14] 会议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21] - 公司担保事项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还须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1] - 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3] 提案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向董事会提提案[12]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董事会会议1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会议暂缓表决[24] 其他规定 - 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董事会,签字同意董事达法定人数提案形成决议[25] - 董事会秘书在表决期限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统计并通报书面传签表决结果[27]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秘书会后5个工作日整理会议记录[30] - 董事会决议公告按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31] - 董事会决议由高级管理层贯彻落实,董事长督促检查[31] -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