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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中鲁(600962) - 国投中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国投中鲁国投中鲁(SH:600962)2025-04-08 10:00

公司基本信息 - 2004年6月2日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6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 -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普通股总数为10000万股[3] - 公司股本为26,221万股普通股,其他类别股0股[4] 股权结构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持股6900万股,持股比例69.00%[3] - 乳山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持股1147万股,持股比例11.47%[3] - 山东金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3万股,持股比例7.53%[3] - 山西大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股720万股,持股比例7.20%[3] - 李中柯持股300万股,持股比例3.00%[3] - 芮城县金鼎经贸有限公司持股180万股,持股比例1.80%[3] 公司决策与议案 - 2025年4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案为取消监事会并修订相关章程及规则[1] -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相关章程及规则的议案[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4] - 公司按规定收购股份后,属减少注册资本情形的10日内注销,属其他部分情形的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 [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7]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7][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违规董事、高管或审计委员会成员[8]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11] - 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并决定报酬事项[11] - 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1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且至少1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19] -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9]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9]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总监1名,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1名[29]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29]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2名股东代表和1名公司职工代表[32]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2] 财务与报告相关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3]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3] 利润分配相关 - 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需研究现金分红时机、条件等事宜[33] -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4]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36] - 公司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36] - 公司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3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