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00205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2025年3月修订)
得润电子得润电子(SZ:002055)2025-03-27 13:29

内幕信息管理架构 - 董事会统一领导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和报送,监事会负责监督[2]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为内幕信息[5]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7] 档案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知情人档案[9] - 重大事项需报送知情人档案,分阶段上报,完整档案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9][10] - 报送时出具书面承诺,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12]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制作进程备忘录并五个交易日内报送[12] 登记备案 - 董事会负责登记备案工作,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12] 档案保存 - 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3] 知情人行为规范 - 信息披露前不得泄露、利用信息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不得谋利[15] - 控制信息知情者范围,不在非业务相关部门或个人间传播[15] 信息提供规定 - 大股东无明确依据不得要求提供内幕信息,提供未公开信息需董事会审议决议并报送深圳证监局[16] - 向其他知情人员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确认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负有保密义务[16] 违规处理 - 违规知情人董事会视情节处罚,追究法律责任,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16] 自查要求 - 年报等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发现问题核实处理,2个工作日内报送[16]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按新规定执行[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