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8] - 关联交易价格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则按协议价格[9]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3] 审批权限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内、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裁审批[1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出总裁审批权限,单次不超10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下,由董事长审批[1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出董事长审批权限,单次不超30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4] 披露要求 -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及时披露[15] 累计计算与日常交易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15]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6]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超出预计金额及时处理[16]
得润电子(00205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