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00205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资金支取与管理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7]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1] -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1] 投资项目管理 - 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12] - 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检查可行性等[12]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检查项目[12] 资金置换与变更 - 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可置换自筹资金[13] - 改变项目实施地点等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公告[13]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29]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低于10%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低于五百万元或1%豁免程序[17]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使用并报告审计委员会[19]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公告[19] - 董事会对半年及年度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会计师审核年度情况[19]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0]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使用[20] - 保荐机构对年度资金情况出具核查报告并披露[21] 制度协议 - 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户不存非募集资金[5]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