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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润电子(00205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得润电子得润电子(SZ:002055)2025-03-27 13:29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制定目的是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2]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6] 工作对象与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及相关机构[9] - 工作内容包括披露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等[10] 工作开展方式 - 多渠道开展,如官网、互动易等[10] 部门职责 - 负责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12][15] 投资者说明会 - 提前公告,原则上非交易时段召开[14][16] - 参与人员包括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21] - 特定情形应及时召开[16] 人员素质 - 从事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7] 资料存档 - 接待特定对象资料存档期限为十年[20] 活动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尽量避免活动[20] 信息披露 - 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19] 业绩说明会 - 可网络进行并提前公告时间、方式和内容[19] 沟通管理 - 与调研机构沟通前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19] - 董事会秘书采访和调研后编制记录表并次日开市前刊载[18] - 接受调研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安排且原则上全程参加[17] 互动交流 - 通过互动易等交流,回复经董事会秘书审核[21] 突发事件 - 包括媒体负面报道、不利诉讼仲裁、监管处罚等[24] 制度生效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