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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拓数创(301313) -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3月)
凡拓数创凡拓数创(SZ:301313)2025-03-21 13:49

公司基本信息 - 2022年6月21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58.34万股,9月30日在深交所上市[5]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469.34万元[7] - 股份总数为10,469.34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21] 发起人持股情况 - 发起人伍穗颖认购股份数为29,870,760股,持股比例49.7846%[19] - 发起人柯茂旭认购股份数为2,856,000股,持股比例4.7600%[19] - 发起人李泳认购股份数为1,683,000股,持股比例2.8050%[19] - 发起人李琪认购股份数为2,295,000股,持股比例3.8250%[19] - 发起人杜建权认购股份数为2,040,000股,持股比例3.4000%[19] - 发起人谭普林认购股份数为1,515,540股,持股比例2.5259%[19] - 发起人王筠认购股份数为1,302,720股,持股比例2.1712%[19]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 [31]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1]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3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3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39]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45]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6][49]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48][49][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56]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56]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58]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9]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9]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9]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特别决议通过[71]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73]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或其代表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80]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69]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7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2] 董事、监事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案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78]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两名(含)以上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79] - 股东选举董事时所拥有的全部投票权=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席位数[79] - 投票结束后,在得票数为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的候选人中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董事[7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96] - 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三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98]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98] - 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89] - 董事会应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说明[108] -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确保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109]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需股东大会审批[99][10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 - 50%等5种情况由董事会审批[10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等5种情况由董事长审批[102][103]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决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3]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监事[133][135]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36] - 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37] -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十年[140]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前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14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取[143]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6]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45] -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147] - 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需在年报说明原因、留存资金用途和计划[150] - 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无重大投资计划等条件,重大投资计划指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151]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5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15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40%[15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20%[153] - 股票股利分配需经营良好、董事会认为股价与股本规模不匹配且利于全体股东利益,比例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决定[155] - 分红方案由董事会拟订,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6][157] 其他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债权人可在接到通知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45日内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7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聘期一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十五天通知[164][16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82]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3]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183]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公告[184] - 债权人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184]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