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002611)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3月)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6][7] 关联交易审批权 - 董事长对特定小额关联交易有最终审批权[15] - 董事会对超一定金额关联交易有最终审批权并应披露[16] - 超3000万元且超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6]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相关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审批规定[16] 溢价交易要求 - 购买资产成交价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担保,公司应说明原因[23]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需督促持股5%以上股东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7] 股东会与董事会审议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需非关联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特定比例审议同意[25]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签超三年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3] - 首次或条款变化等按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1] - 可预计总金额,超预计重新提交审议[21] 信息披露 - 达到标准的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决议后两交易日内披露[27] 独立董事审议 - 审议特定关联交易,公司应提交材料,独立董事可聘中介出报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