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基本信息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341.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9380.00万股的3.64%[2][6] - 授予激励对象39人,占截至2024年6月30日员工总数1182人的3.30%[8] - 董事等获授60.00万股,占拟授出权益数量的17.60%,占股本总额的0.64%[8] - 其他业务骨干获授281.00万股,占拟授出权益数量的82.40%,占股本总额的3.00%[9]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36个月[12] -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8.00元[18] 授予与归属条件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权益,否则应披露原因并终止实施[12][13] - 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前两个归属期归属比例均为50%[15] -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任职期限[24] - 2025年以2024年为基数,营收和净利润增长率均<1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反之则为100%[24] - 2026年以2024年为基数,营收和净利润增长率均<2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反之则为100%[24] -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归属系数分别为100%、80%、60%、0%[26] 程序与管理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考核管理办法》[29] - 董事会审议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考核管理办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0]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激励计划发表明确意见[30] - 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30] - 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30] - 公司在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30] 数量与价格调整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时,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数量Q=Q0×(1+n) [35] - 缩股时,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数量Q=Q0×n [35] - 配股时,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数量Q=Q0×P1×(1+n)/(P1+P2×n) [35]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时,调整后授予价格P=P0÷(1+n) [36] - 缩股时,调整后授予价格P=P0÷n [36] - 配股时,调整后授予价格P=P0×(P1+P2×n)/[P1×(1+n)] [37] - 派息时,调整后授予价格P=P0–V,且P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37] 费用测算 - 以2024年12月4日为基准日测算,标的股价40.31元/股,有效期1年、2年,历史波动率19.9077%、16.2776%,无风险利率1.35%、1.45% [39] - 公司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41.00万股,预计权益费用总额为7862.44万元[40] - 假设2025年1月初授予且全部符合归属条件,2025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为5872.95万元,2026年为1989.49万元[41][42] 其他规定 -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股本总额的20.00%[6][10] -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股本总额的1.00%[6][10]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6]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21]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21] -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否则预留权益失效[32] - 若激励对象未达归属条件或出现违规行为,已获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43]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归属登记前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担保或偿债,不享受投票权等[44] - 若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等问题,激励对象应返还全部利益[45] -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后离职,2年内从事相同或类似工作需返还收益并承担违约金[45]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变更激励计划需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变更需股东大会审议且有限制[47]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终止激励计划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审议通过后终止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披露[47]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已获授未归属股票作废失效[49] - 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或控制权变更,由董事会决定是否终止激励计划[49] - 已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应返还已获授权益,无责激励对象可追偿[50]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仍在公司任职,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按原程序进行[50] - 激励对象担任不能持股职务,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未归属股票作废[51] - 激励对象因违规导致职务变更或解约,应返还收益,未归属股票作废[51] - 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不续约或主动辞职,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未归属股票作废[51] - 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被动离职且无过错,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未归属股票作废[51] - 激励对象退休返聘,已获授股票按原程序进行,退休离职则未归属股票作废[51] - 激励对象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处理方式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52] - 激励对象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其他原因身故,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未归属股票作废[52][53] - 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控制权变更仍留任,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未归属股票作废[53]
华纳药厂: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