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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巨丰(301296)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新巨丰新巨丰(SZ:301296)2025-01-23 16:00

业务目的与交易要求 - 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与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应与生产经营相关且匹配风险敞口[5] - 开展业务须与有资格金融机构交易,基于外币收付款预测,用自有账户和资金[5][6] 审批规则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等情况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决策审批机构,董事长确定具体金额和时间,由母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8][9] 职责分工 - 董事长负责具体交易审批,公司可在12个月内循环交易[10] - 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流程、评估风险、审核交易等多项职责[11][12] - 内审部审查监督业务实际运作情况,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13][14] 审批流程 - 财务部制定方案,经财务总监和董事长审批后交易,交易后报送内审部和董事会秘书[15] 保密与风控 - 参与人员须保密,操作环节和人员相互独立,由内审部监督[17] - 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部上报,内审部监督风险控制执行[19][2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21] - 金融衍生品业务损益及浮动亏损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1] - 套期保值业务出现亏损需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并披露相关情况[21] 档案管理 - 金融衍生品业务档案由财务部保管[22] - 业务档案保管期限10年,原始档案保管期限15年[2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