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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300085) -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银之杰银之杰(SZ:300085)2025-02-18 11:46

股权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2025年2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6]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17人[12]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253.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36%[16] - 首次授予203.00万股,占比0.29%;预留50.00万股,占比0.07%[16] - 董事刘奕获授80.00万股,占授予总数31.62%,占公告日股本总额0.11%[17]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20] - 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每股21.29元[27] 时间安排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13] - 监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13] - 首次授予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授予及公告,预留部分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21] 归属安排 - 限制性股票分三个归属期,归属比例分别为30%、30%、40%[24] - 激励对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考核条件 - 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6 - 2028年,2026年归母净利润目标值2000万元、触发值1000万元,2027年目标值3000万元、触发值1500万元,2028年目标值8000万元、触发值4000万元[36] - 公司层面业绩完成度不同对应不同归属比例[38]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同等级对应不同归属比例[39] 实施流程 - 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尚需董事会发通知并公告法律意见书[46] - 股东大会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征集委托投票权[46] - 公司需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交易情况[46] - 激励计划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6] -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不少于10天,监事会审核,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50] - 公司应及时公告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必要文件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51] 其他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司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52] - 股权激励计划已获现阶段批准,最终实施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投票采用现场和网络结合方式[53] - 激励对象中董事董事会表决时依法回避[54] - 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主体资格,计划符合相关规定,已履行现阶段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