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002393)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董监高股份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6]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6]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10]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10] - 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各自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11]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监高买卖股票披露情况[13] - 新任董监在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3] - 新任高管在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3] - 现任董监高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3] - 董监高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通过董事会申报并公告[16] - 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7] - 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 未披露增持计划首次披露增持且拟继续增持应披露后续计划[17] - 定期报告发布时增持计划未完成应披露实施情况[17] - 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相关人员不得减持股份[18] - 出现违规情况董事会及时披露[18] - 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按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8] 违规问责 - 公司对违规买卖股票情况实行问责追究[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