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相关 - 2024年8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议案[23] - 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事项[23] - 2024年11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议案[24]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24] - 发行对象为天津信璟,以现金认购[26] - 定价基准日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8] - 发行价格3.0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28] -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68,403,908股,不超发行前总股本30%[29] - 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30]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21,000.00万元,净额拟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32] - 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35] - 董事会获授权办理发行事宜,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37] - 发行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38] 公司现状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兴融4号资管计划为控股股东,信达证券代为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57] - 截至2024年9月30日,无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公司股份情况[60] -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超五个会计年度,近五年无其他方式募集资金情况[49]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无持有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48] -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且近三年未变,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在境外设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未直接境外经营[62] - 公司与其关联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公允,无同业竞争[65] - 截至2024年9月30日,除已披露情形外,公司无侵权之债,与关联方无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及相互担保情况[70] - 报告期内公司无合并、分立等重大资产变化行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无拟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等行为[72] - 报告期内《公司章程》变更均履行法定程序,现行《公司章程》合法有效[75] - 公司具有健全内部组织机构,议事规则符合规定,报告期内股东大会等召开、决议及授权决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77] - 公司现任董监高任职符合规定,近三年及一期人员变动合法有效,设有独立董事且任职资格和职权范围合规[79]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税种、税率符合要求,报告期内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无重大税务行政处罚[81] - 除已披露情形外,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符合环保、质量和技术要求,报告期内无重大行政处罚[84] - 截至2024年9月30日,除已披露情形外,公司及其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和总经理无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91] -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无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99] - 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无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99]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无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情况[100] 其他 -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规,不涉及特定行业,无合作情况,不会新增同业竞争和影响独立性,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86] - 公司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符合法规,无潜在法律风险[89]
中毅达(600610)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