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600256) -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披露、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日常经营相关可免)[8] 资金支付 - 向非合并子公司单笔或累计支付超3000万元后继续支付,未按约定开展业务应提交资料并告知审计委员会[12] 关联方侵占 - 关联方侵占资产董事会应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拒不纠正报备或诉讼[13] 控股股东责任 - 保障中小股东权利,确保交易公平[15] - 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16] - 不得干预公司重大决策[17] - 保证公司独立[17] - 造成损害董事会可要求赔偿追责[19] 人员处分 - 董监高协助侵占财产,董事会可处分、罢免、解聘[20] - 公司及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处分责任人[20] 制度规定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