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计划审议 - 计划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8] - 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8] 授予时间规定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确定授予日[12] - 预留权益授予对象在计划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12个月未明确则失效[12] 计划终止情形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计划终止[18]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计划终止[18]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计划终止[18] 限制性股票处理 - 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已解除限售的不作处理[20] - 公司因信息披露问题,未解除限售股票统一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返还已获权益[19] - 未解除限售股票满足条件可半年内解除,剩余部分公司按授予价格加计利息回购[21] - 激励对象辞职等,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注销[21] - 激励对象成为不能持股人员,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21]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限制性股票按原计划程序进行[21] - 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加利息回购注销[21]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限制性股票由继承人持有并按原计划程序进行[21] - 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加利息回购注销[21] - 激励对象出现特定情形,未解除限售部分按授予价与市价孰低值回购注销,已解除部分公司可要求返还收益[22] 其他规定 - 公司按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激励计划草案等[25] - 公司在限售期内按准则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将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27]
宝色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