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会议信息 - 会议由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2024年11月15日14:30现场召开[4][6]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 - 15:00[4][6] - 董事会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2日发布会议通知和提示性公告[4] 投票情况 - 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代理人)221人,代表股份567,993,885股,占比69.9607%[7] - 《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567,509,885股,占比99.9148%[9] -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567,736,885股,占比99.9548%[10] 会议合规 -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6] - 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7] - 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