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科技:东华科技对外担保管理规定
东华科技东华科技(SZ:002140)2024-12-13 13:07

担保原则与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实行统一管理[5]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担保具体事务[8] 担保情形与条件 - 公司对外担保情形包括为所属子公司、联营合营单位担保等[12] - 被担保单位需有较强偿债能力[12] - 有资金投向不符规定等情形,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3] 审批程序 - 公司及子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属“三重一大”事项,股东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16]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6] - 为关联人担保有额外审议要求[16] - 多项担保金额达到一定比例需经股东大会审批[16][17][18] 其他要点 - 公司可按年度对外担保余额的0.5%向被担保方按年收取资源使用费[2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需及时披露[27] - 对违规担保相关人员有处分和赔偿规定[30] - 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旧版文件废止[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