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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科: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交科浙江交科(SZ:002061)2024-12-23 10:3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8年11月23日登记注册,注册资本10198万元[5]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总股本为2599137900股[7] - 2006年8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为002061[6] - 前身为江山县化肥厂,1977年筹建,1979年5月建成投产,1985年10月更名[5] 合规情况 - 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8]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过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8] - 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10] 股权激励计划 - 拟授予779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259913.79万股的3%[14] - 首次授予7407.00万股,占授予权益总额的95%,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85%[14] - 预留授予390.00万股,占授予权益总额的5%,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5%[14]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的10%[14] - 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的1%[14] -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比例未超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14] 审议情况 - 2024年12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9] - 2024年12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9] - 2024年12月23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 后续程序 - 股东会表决本次激励计划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2]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26] - 公司实行股权激励需在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7] - 股权激励计划尚需经浙江省国资委批准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34] 其他 - 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9] - 《激励计划(草案)》载明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和《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11] -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25]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财务资助[28]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管理办法》规定[30]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法定程序,将履行后续程序保障股东知情权及决策权[31] - 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32] - 关联董事申屠德进、杨剑、戴以敬已对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33]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条件[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