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湖北能源湖北能源(SZ:000883)2024-12-05 12:06

董监高股票买卖规则 - 买卖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6] - 买卖应在二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6] - 披露增持计划需包含拟增持数量、金额、期限等内容[7]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需披露增持进展公告[8] - 减持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9] - 减持计划实施或未实施完毕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并公告[9] 董监高股份转让限制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 [12] - 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2] - 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 [13] - 离职后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6] - 公司或个人因违法违规被调查、处罚等未满一定期限,股份不得转让[16] 董监高交易禁止期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6] - 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6] - 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7] 董监高其他交易规定 - 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10] - 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收回[15] - 出现违规,董事会应披露违规买卖情况、补救措施等内容[18] - 应确保特定关联方不发生内幕交易[17] - 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及开展相关衍生品交易[17] 制度实施信息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原2011年12月13日制度废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