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公司董监高变动属内幕信息[6] 重大事件界定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信息管理 - 应向深交所报送内幕知情人档案信息事项含重大资产重组等[10] - 进行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11] 管理机构与职责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2] - 监事会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4] 档案报送 - 各责任单位负责人更新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12] - 多部门参与时承办部门汇总报送档案至董事会办公室[12] - 档案核实审核后向深交所备案[12] - 股东等主体分阶段送达档案,不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4] - 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4] 保存期限与义务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存档保存十年[13] - 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6] 违规处理与制度实施 - 知情人违规公司有权问责赔偿,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原2011年制度废止[19] 记录方式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记记录知情人档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