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2] - 不得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和强令担保[2] - 应维护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6][7][8][10] - 控制的财务公司提供服务应督促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和披露义务[8] - 不得以下列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如要求垫付费用等[9] - 避免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10] 股份相关规定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并配合披露[14] - 拥有权益股份达5%以上或变动涉及相关情形需通知并公告[20] - 违反规定买入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 拟披露增持股份计划应明确数量或金额[20] - 5%以上股东6个月内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并披露[21] - 买卖股份应遵守规定,不得利用他人账户等[20] 关联交易及控制权转让 - 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11] - 转让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22] - 转让前应调查拟受让人情况,违规应归还资金、解除担保[22] 其他义务 - 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等[13] - 配合公司保障其他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24] - 提出议案需考虑对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24] - 保证承诺有效施行,有履约风险需提供担保[24] - 转让股份不得影响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履行[25] - 评估股票质押风险,审慎开展相关业务[25] -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责应用股权及资产赔偿中小投资者[26] - 在境外披露重大信息时需同时在境内披露[27] - 董监高应促使其遵守相关规定[27] 规范相关 - 规范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负责修订[27] - 规范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规范同日作废[27]
广誉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4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