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湘电股份湘电股份(SH:600416)2024-11-25 11:23

重大损失 - 国贸公司纸浆贸易业务涉合同诈骗,涉及总金额约3.7亿元,可能承担损失风险达5.6亿元[2] - 合同诈骗可能损失占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29.29%[6] - 2019年前三季度将1.89亿元叶片质量损失冲抵南通东泰应付账款[9][14] - 2020年2月13日披露2019年南通东泰叶片质量问题损失2.66亿元计入三包费用[14] - 2018年湘电莱特一次性补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384.12万元[9] 仲裁情况 - 2019年7月15日湘电风能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损失并返还货款,合计约5.03亿元,占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1.07%[9] - 仲裁涉案金额合计40289.5万元,占2017年未经审计净资产的6.22%[12] - 变更后的仲裁请求涉案金额合计为51062.68万元,占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25%[13] 监管处分 - 2019年12月3日收到湖南监管局警示函[2] - 2019年12月16日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4] - 2020年4月29日收到湖南监管局警示函[8] - 2020年11月17日上交所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12] 违规事项 - 未及时披露重大损失事项,违反信息披露规定[3] - 重大风险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股票上市规则[6] - 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 - 销售业务》第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10] 整改措施 - 对重大仲裁进展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在2019年年报中对三包费用账务调整进行披露和说明[11][14] - 加强政策法规学习等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