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与股份 - 公司注册资本从1103254151元修订为1103255024元[2] - 公司股份总数从1103254151股修订为1103255024股[3] 财务资助与股份转让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董事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3]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5]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5] -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关注[6] - 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董事与监事会 - 因特定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等情形不能担任公司董事[6] -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不得行使表决权[7] - 监事会应对公司定期报告审核并提书面意见,检查公司财务等[7]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7]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先用当年利润弥补[7] - 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7]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8]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8] - 修改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9] 议事规则修订 - 《股东会议事规则》将“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董事会临时会议”修订为“临时董事会会议”[14] - 《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中“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17] 组织架构 - 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15] - 公司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人[18] - 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不低于全体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18] 其他 - 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 - 公告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22]
兴发集团: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