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议案[1] - 修订后制度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规[1] - 修订后对内部审计全方位全过程控制[1] - 新增公司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原则[2] - 修订后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审计部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工作[2] - 新增公司审计部履职经费应列入财务预算并保证[2] - 修订后强调审计部人员应通过学习培训保持提升专业胜任能力[2] - 修订后审计部增加修订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等职责[2] - 新增审计人员与被审计部门等有利害关系应回避[2] 审计流程 - 审计部在审计项目实施3个工作日前提早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3] - 财务类审计项目提前3个工作日下达审计通知书,工程类审计项目根据送审进度安排[3] -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一般在审计结束后2周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长[4] 审计方式 - 公司工程项目造价审计采用内、外部审计结合方式[4] - 单项投资2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以各板块指定责任人审核结论作为财务结算依据,审计部抽查监管[4] 审计要求 - 被审计单位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等文件资料,不得拒绝和隐匿[3] - 被审计单位负责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审计建议的实施并反馈结果[3] - 审计人员应依照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公司规定实施审计[3] 审计计划与报告 - 审计部应根据公司发展目标和年度生产经营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 - 内部审计结果可作为相关单位改善经营等的参考依据和被审计对象业绩考核的计算依据[4] - 公司审计部应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报告并做好信息披露[4] 奖励机制 - 内部审计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给予专项奖励,按审计报告明确的直接经济效益的0.5%执行[5] - 审计人员专项奖励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审计部人员在机关部室常态化年度考核机制下年度薪酬总额的50%[5] 其他 - 修订后的《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于2024年12月修订[5]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7]
兴发集团: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