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有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零点有数零点有数(SZ:301169)2024-12-06 12:11

股份回购 - 截至2024年11月1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366,838股,占总股本比例0.51%[1] - 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44.49元/股,最低成交价28.68元/股[1] - 回购支付总金额15,032,175.52元(不含交易费用)[1] 注册资本与股份总数变更 - 公司原注册资本7,223.9774万元,拟变更为7,187.2936万元[1] - 公司原股份总数7,223.9774万股,拟变更为7,187.2936万股[2]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4]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4] - 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全资子公司相关情形请求诉讼[5]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8]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8] 董事相关 -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1] - 有五种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0][11]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职权[12][13] - 董事会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等方案[12][13] - 董事会拟订公司重大收购等方案[12][13] - 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13] - 董事会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13] 利润分配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利润分配,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5]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满足条件可进行中期分红[15]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6][17] - 公司与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并,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6]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7]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减资后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17]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8]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18] - 公司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可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17][18]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因特定项规定解散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19]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9][20]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三十日内、未接到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20]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申请宣告破产清算[20] - 清算组成员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0] 章程变更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20] 事项审议与授权 -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事项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1]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