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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瑞技术: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强瑞技术强瑞技术(SZ:301128)2024-12-13 11:11

投资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投资前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投资前应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披露并审计或评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公司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交易,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得授予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18] - 除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投资事项,其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5] 投资披露 -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大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为非现金资产需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大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2] 特殊投资规定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制度规定[13] -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除遵守本制度还应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21] - 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需制作议案等上报公司总经理并履行审批程序[22] 投资操作 - 对外投资应签订合同或协议,经审核和决策机构批准后签署,投资完成后取得投资证明或凭据[23] 风险控制 -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等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效益[17] -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应控制现货与衍生品匹配,制定应急处理预案[17] - 公司财务部针对衍生品设定止损限额,执行止损规定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17] 投资管理 - 公司证券投资执行联合控制制度,购入证券及时登记入账[19] - 公司委托理财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相关内容[19] - 公司董事会跟踪投资执行进展和安全状况,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并披露[19] 投资回收 - 公司在特定情况(如经营期满、亏损等)可回收或转让对外投资[25]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财务等事项,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27] - 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如收购资产、诉讼等)及时报告公司财务部和董事会秘书[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