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瑞技术: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强瑞技术强瑞技术(SZ:301128)2024-12-13 11:11

子公司定义 - 持有50%以上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为控股子公司,50%以下且无实际控制权的为参股公司[2] 人员要求 - 派往子公司的董监高等人员需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5] 财务管理 - 控股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财务负责人原则上由公司委派[8] - 控股子公司应按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会计资料,财务负责人每月报告货币资金变动情况[9] - 公司向参股公司委派人员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报表和分析报告[9] - 控股子公司制定自身财务管理制度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8] 经营规划 - 控股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须服从公司战略和总体规划[12] -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共同制定经营目标,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13] 投资管控 - 公司重点管控控股子公司的股权、金融、工程建设等投资事项[13] - 控股子公司投资前需进行前期考察、可行性研究等程序[13] - 控股子公司特定投资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后总资产30%应经股东会审议[14] - 投资交易标的达深交所规定披露标准应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4] 担保管理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应先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再经子公司股东会审议[15] 信息报送 - 公司委派人员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参股公司季度情况[17] 印章与注册 - 控股子公司公务文书加盖公司印章需按用印审批规定审批[19] - 控股子公司开办工商注册经董事会秘书确认,注册资料由法务人员审核,年审自行办理并交复印件存档[20] 监督检查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审计监督,内容包括财务、效益等多方面[22]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实施检查制度,分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22]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按后者执行并修订[2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