锌业股份: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个人股东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披露[8]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披露[8]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大会审议披露[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9]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9]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股东回避表决[10]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并按金额审议披露,超预计总金额重新审议披露[11]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11] 计算原则 - 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等以发生额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2] - 十二个月内同类关联交易累计计算[12] - 累计计算后已履行义务不再纳入累计范围[12] 免审议披露情况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免审议披露[12] -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免审议披露[12] -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等免审议披露[13] 定价原则 - 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直接适用此价格[13] - 有可比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优先参考定价[13]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5]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或修订[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