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飞力达飞力达(SZ:300240)2024-12-20 10:55

股本与注册资本变更 - 2024年11月14日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届满,激励对象自主行权240.82万份[1] - 公司总股本由3.6915475亿股变更为3.7156295亿股[1] - 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6915.475万元变更为37156.295万元[1]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股份总数为3.7156295亿股,其中2700万股为公开募集[2] - 《公司章程》修订后向激励对象定向募集股份为731.72万股[2] - 本次章程修订将“股东大会”表述改为“股东会”,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2] 股东权利与选举制度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3]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多项职权[6] - 董事会应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7]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章程另有规定除外[8]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8] -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8]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8] - 公司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母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 其他规定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6] - 非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董事会有权建议撤换[6] - 公司应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 -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须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11]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工商变更事宜,修订后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