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11月)
委托理财审批权限 - 委托理财金额(不含募金)占净资产低于10%或绝对额1000万以下,董事长审查决定[7] - 委托理财金额(不含募金)占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额超1000万,董事会审议批准[7] - 委托理财金额(含募金)占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额超5000万,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7]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 公司使用闲置募金或超募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及保荐等发表同意意见[7] 委托理财管理流程 - 财务部门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事前、事中、事后管理[10] - 委托理财业务分理财动议、可行性分析等五个阶段[9] - 理财动议书面文件经总经理审核,财务负责人组织可行性分析[10] - 完成可行性分析后,总经理组织研究论证,同意后提交董事长或董事会[16] - 总经理办公室收到文件当天通报董事会秘书,其判断审批权限[20] 委托理财其他要求 - 发生特定情形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21] - 开展业务须履行管理和审批程序[23] - 审议时了解产品和受托方情况,评估必要性[23] - 选合格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23] - 董事会关注执行进展和效益,异常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23] - 审计部定期审计,重点关注管理、审批及实施与方案一致性[24][2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为准[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