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华电能源华电能源(SH:600726)2024-12-06 11:21

报告编制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10]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10]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10]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报告变更规则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11] - 定期报告变更申请原则上只进行一次[11] 信息披露事项 - 公司需披露经营方针等重大变化等临时报告事项[13] -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等方案形成决议需进行信息披露[13] - 公司1/3以上监事变动需进行信息披露[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7]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由证券法务部提出计划,经多部门审核后报送披露[19][20] - 临时报告由各部门报送,经合规审核、审议批准后报送披露[20][21] 信息披露职责 -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4] - 公司经营层和分公司、子公司应向董事会等报告经营情况[21]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多类主体[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24] - 董事和董事会等应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24]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提供有关信息[2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事项是否披露有疑问应咨询董事会秘书[28] - 定期报告、特定临时报告及需披露信息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9] - 公司股票停牌、复牌申请书由董事会秘书签发[29] 信息发布规则 - 信息披露需经起草、审核、上交所审核、公告、归档、备案等程序[29] - 公司互联网发布特定信息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由董事会秘书签发[31] - 董事会秘书有权制止内部局域网或刊物上不适合发布的信息[31] 其他规则 - 公司信息披露时间和格式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执行[3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晓人负有保密责任[3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信息公开前控制范围[33] - 失职或违规致信息披露失误或损失应追究责任[33]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