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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授权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国安股份国安股份(SZ:000839)2024-12-10 09:58

决策权限 - 公司决策权限授权包括制度自动授权和书面授权两种方式[8] - 总经理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日常经营性事项原则上由其审批决定[6] 非关联交易审议 - 非关联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非关联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14] -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非关联交易)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资产等非关联交易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16] 子公司事项审议 - 子公司减资、清算、注销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17] 财务资助与担保审议 - 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累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1]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23] 会计政策变更审议 - 变更会计估计、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股东权益影响比例超5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3] 其他 - 公司不得通过授权形式让董事会等代为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法定职权[3] -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5] - 公司授权总经理审批一般性业务事项,但需按规定提交更高级别决策机构审批的除外[26] - 监事会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制度实施[27] - 本制度涉及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9] - 本制度所称重大交易包括购买资产、出售资产等13种类型事项[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