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绿电: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制度
制度审议 - 制度于2024年12月10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 责任落实 - 总经理是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责任人,董事长指导、督促执行[4] 执行要求 - 承办单位不能按时完成或条件变更需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证券部[7] 跟踪评价 - 证券部按月跟踪、按年度汇总并评价决议执行情况[9][12][13] 责任追究 - 执行不力造成损失需责任追究[17]
制度审议 - 制度于2024年12月10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 责任落实 - 总经理是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责任人,董事长指导、督促执行[4] 执行要求 - 承办单位不能按时完成或条件变更需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证券部[7] 跟踪评价 - 证券部按月跟踪、按年度汇总并评价决议执行情况[9][12][13] 责任追究 - 执行不力造成损失需责任追究[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