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晨光新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晨光新材晨光新材(SH:605399)2024-12-19 09:19

股权与股本 - 公司将回购注销6.042万股限制性股票[1] - 公司总股本将由313,417,780股变更为313,357,360股[1] - 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13,417,780元变更为313,357,360元[1] 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新增保温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等项目[3]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第六条注册资本修订为313,357,360元[4] -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营范围更新为变更后内容[4] - 《公司章程》第十九条股份总数修订为313,357,360股[5] - 《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明确公司收购股份的情形[5] - 《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职权表述保持基本一致[6] 担保与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7]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需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8] 股东大会相关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9] - 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0] - 股东大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10] - 股东大会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10] - 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结束后立即就任,换届选举时上一届任期未届满除外[10] 董事任职与辞职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1]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职务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1]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1] - 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12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能担任董事[11] - 董事辞职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12] - 因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3]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1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7种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4][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0.5%以上需关注[15] 其他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6] -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将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6]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16] -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16]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7]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