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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信科技: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富信科技富信科技(SH:688662)2024-12-04 12:34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2] 提议召开流程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 - 监事会提议,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 - 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请求,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自行召集条件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7] 提案与通知 - 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年度股东会通知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送达,临时股东会通知应在召开十五日前送达[9][10] 股权登记与会议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延期与取消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如需则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3] 优先股相关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时,需通知优先股股东且决议需经两类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2]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23]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4]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与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21] 关联交易投票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4] 报告事项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20] 表决权行使 - 股东以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23] 提名权 - 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27] - 持股3%以上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27]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9]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36] - 未被通知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36] 关联交易决议 - 关联交易事项由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由该部分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授权决议 - 股东会对董事会普通决议授权事项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授权事项由该部分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累积投票制 -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每一普通股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可集中使用[28] 重复表决与中小投资者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单独计票并披露[29] 制度与公告 - 公司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也需审议通过[42] - 公司公告、通知等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42] 规则说明 - 公司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2] - 公司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 文档信息 - 文档涉及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4年12月4日[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