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外投资管理制度
海伦哲海伦哲(SZ:300201)2024-12-23 10:27

投资决策权限 - 单项投资且一年内累计投资总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含),由总经理决定[7] - 一年内累计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不含)以上且不超10%(含),由董事长决定[7] 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9] 投资流程 - 对外投资项目初审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通过后实施部门调研论证并编制报告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再送证券部[22] - 证券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合作协议评估后,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或信息披露程序[23] 项目管理 - 已批准项目负责人由对外投资实施部门负责人担任,经营管理班子监督项目运作[24][25] - 长期投资合同需法律顾问审核,授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签署,财务部协同投入资产[25] - 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论证,实施部门编制计划并监督控制项目[25]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实施部门每季度汇报情况,预算调整需原审批机构批准[30] 投资处置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转让需按规定办理,财务部做好审计评估[28][29] 人员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派出人员履行职责并接受考核[31] 财务管理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全面记录核算,对控股子公司按相关制度管理,定期盘点资产[33][34]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控股子公司设信息披露员[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