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东方海洋东方海洋(SZ:002086)2024-12-03 10:19

财务资助审批 - 对外财务资助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信息[5] - 特定情形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5] - 董事会审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5] 资助限制 - 不得为控股股东等提供财务资助[3]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对外财务资助,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有资助对象限制[7] 风险管控 - 提供资助前做好风险调查和评估审核[10] - 与资助对象签署协议,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13] 信息披露 - 披露需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14] - 公告至少应包括事项概述等内容[15] 责任与制度 - 违规追究责任,严重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8]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