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6] 审计报告与计划提交 -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的问题[10] - 审计部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报告[10] -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0] 审计检查频率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及大额资金往来等事项进行一次检查[11]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18] 审计程序与沟通 - 审计部应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项目除外)[14] - 审计报告出具前应与被审计单位沟通,10个自然日内未提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21] 审计业务环节与内容 - 内部审计涵盖销货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等业务环节[12] - 审计对外投资事项关注审批程序、合同履行等内容[15] - 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关注审批程序、资产运营状况等[16] - 审计对外担保事项关注审批程序、担保风险等[16] - 审计关联交易事项关注关联方名单、交易审批程序等[17]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2] 审计工作时间节点 - 现场审计结束后2周内审计组编制发现问题清单提交部门评审[23] - 经决策须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组1个月内完成报告撰写、评审及交换意见[23] - 经决策无须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组2周内完成编制内控缺陷清单及交换意见[23] 意见反馈与后续审计 - 审计部接到审计委员会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25] - 审计部反馈意见送达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后续审计[25] 审计档案与资料保存 - 审计部在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15日内建立审计档案[25] - 内部审计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10年[25] 外部评价与制度生效 - 外部评价内部审计质量至少每5年进行一次[27] - 本制度自2024年12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0]
东方海洋: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12月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