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1月修订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及五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验[5] - 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9]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9] 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9]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0] 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和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13] - 审计、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4] 工作要求与保障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4] - 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7]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17]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17]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