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8] 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8]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15] - 公司股东会可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方式[17] 表决与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7]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董事会召集的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1]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23][24]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5] 其他要点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9]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40] - 股东会应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4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相关信息[45]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9]
立华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