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5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4] - 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5]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决议及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可豁免提前通知义务[18] 审议事项 - 披露财务信息、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其他管理 - 董事会定期评估成员独立性和履职情况[5] - 组织成员参加相关培训[10] - 委员连续三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0] 会议相关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20]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20] - 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无表决权[20]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0]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0][21] - 通过的议案等书面报董事会[21] - 出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21] 细则说明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4]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