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标准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审议[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发生的一般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的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3]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1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书面反馈[1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做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监事会提议[18]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通知;未在规定期限发出,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19]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23] 投票相关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需在会议召开或指定表决时间前24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地或指定地方[2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22]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和召集人不得拒绝[27] - 提案人为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由提案人等做提案说明[30]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等内容[3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6] - 公司董事会需将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及影响向股东会说明,若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应根据孰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38]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披露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以及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41]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2]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2] - 股东有权自决议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章程,或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2]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5]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执行法律、章程及深交所规定[45]
一心堂:股东会议事规则